§ 2. 末日審判
聖經中充滿了將神描述為人類道德統治者的經文;這些經文宣告祂必按公義審判世界。聖經將祂描繪為萬國與個人的審判者,是貧窮與受逼迫者的復仇者。聖經中也充滿了應許與警告,以及神公義審判的例證。因此,世人在今世受神的道德治理,這一點再清楚不過了。此外,聖經也教導說,未來有一個賞善罰惡的狀態,在此狀態中,今世所容許的不平等與反常現象將得到調整。有些人認為,這就是聖經對此主題所教導的全部內容。關於惡人的懲罰與義人的獎賞,都應以這種籠統的方式來理解。這是理性主義者(Rationalists)通俗學派的教義。然而,布雷特施奈德(Bretschneider)承認,理性對於正確理解後的教會教義,並無反對意見。
關於末日審判的第二種觀點,認為它是一個正在進行的過程。在舊約中,彌賽亞時期被稱為「末日」、「末時」、「日子盡頭」、「世界末了」,並被描述為一個衝突與審判的時期。猶太人預期當彌賽亞來臨時,最嚴厲的審判將臨到外邦人,而選民將被極大程度地高舉與賜福。這就是審判之日。那些對舊約預言持基本相同解釋的人認為,審判之日涵蓋了基督第一次降臨與第二次降臨之間的整個時期。
第三種教義認為,世界在其發展過程中,彰顯了神一切可能的作為,因此按照謝林(Schelling)那句老生常談的格言:「世界歷史即世界審判」(Die Weltgeschichte ist das Weltgericht)。前千禧年派(Premillenarians)使用的正是同樣的詞句,儘管並非在相同的哲學意義上。對他們而言,「審判」即「作王」;當基督降臨建立祂在世上的親自統治時,末日審判便開始了,而「神的審判就是神治理的施行」。
第四種理論可以提及:存在某些不變的法則,無論是如某些人所說獨立於神的旨意之外,還是取決於祂自願的設定,這些法則確保了義人必得福,惡人必遭禍;這就是理性或正確理解後的聖經,關於賞罰所教導的一切。
第五種教義認為,審判之日是一個如前所述的漫長未來時代,始於基督的第二次降臨,並持續在祂於世上親自統治的一千年期間。此理論與基督前千禧年降臨的教義相連。
- 教會教義
所謂教會教義,是指普世教會所持守的教義;包括西方的羅馬天主教與新教,以及東方的正教會。該教義包含以下要點:
- 末日審判是一個確定的未來事件(而非漫長的過程),屆時人類與天使的永恆命運將被最終決定並公開顯明。聖經的教義即是如此,這由以下經文證明:馬太福音 11:24,「當審判的日子,所多瑪所受的,比你還容易受呢!」馬太福音 13:30,「容這兩樣一齊長,等到收割。當收割的時候,我對收割的人說,先將稗子薅出來,捆成捆,留著燒;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。」第 39 節,「收割的時候就是世界的末了,收割的人就是天使。」第 49 節,「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。天使要出來,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。」約翰福音 12:48,「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,有審判他的,就是我所講的道,在末日要審判他。」使徒行傳 17:31,神「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。」羅馬書 2:5,「當神震怒,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。」以及哥林多前書 4:5,「所以,時候未到,什麼都不要論斷,只等主來。」誠然,聖經中的「日子」一詞常被用於指代不確定的時期,例如「主的日子」即主的時間。因此,並不能從該詞的使用推斷出審判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開始並結束。然而,該詞在此語境下的用法,以及與審判相關聯的環境,顯示該詞指的是一個明確且有限的時期,而非一個漫長的時代。基督的顯現、死人的復活以及萬民的聚集,並非要延續數年或數世紀的事件。
- 基督將是審判者。約翰福音 5:22-23,「父不審判什麼人,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,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。」第 27 節,「並且因為祂是人子,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。」彼得在使徒行傳 10:34-43 中說,神「用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」,將祂從死裡「復活」,並「顯現出來」,且「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,證明祂是神所立定的,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。」保羅在亞略巴古的演講中告訴雅典人,神「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,並且叫祂從死裡復活,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」(徒 17:31)在哥林多後書 5:10,他說:「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。」我們的主說,祂將對惡人說:「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」(太 7:23;路 13:27)在新約對末日審判過程的所有生動描述中,基督都被描繪為審判者。關於這一點應注意:(1) 祂被設定為憑藉自己的權柄行事,而不僅僅是作為神的「全權代表」(Bevollmächter)。在新約中,處處提到我們對祂負有責任。我們必須站在祂的審判臺前。祂將說:「你們這些被咒詛的人,離開我去吧。」正是祂,要將一切隱藏的事帶入審判。(2) 祂有資格審判人類與天使,因為祂是全知的,且在公義與憐憫上是無限的。(3) 由道成肉身的神——人基督耶穌——來審判全人類,是極其合宜的。祂被賦予此權柄是因為祂是人子;因為祂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,反倒虛己,取了人的樣式。這是祂被高舉的一部分,是祂甘願順服至死所應得的。那曾站在彼拉多公堂受審的,理當坐在宇宙審判的寶座上。對於所有信徒而言,那愛他們並為他們捨己的主,將在末日成為他們的審判者,這是一件喜樂之事,也是特別信心的根基。
- 此審判將發生在基督第二次降臨與普遍復活之時。因此,它不是一個正在進行的過程;它不會發生在死亡之時;它也不是普遍復活前的一個漫長時期。與此點相關的部分經文如下:在前面提到的稗子比喻(太 13:37-43)中,我們得知義人與惡人之間的最終分離,將發生在世界末了,那時人子要差遣使者,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,從祂國裡挑出來。這意味著普遍復活、第二次降臨與末日審判是同時發生的事件。聖經對基督的三次親自降臨一無所知:一次在道成肉身時;第二次在千禧年前;第三次審判世界。那曾肉身降臨的主,將第二次降臨,與罪無關,並帶給信祂的人救恩。馬太福音 16:27,「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,同著眾使者降臨;那時候,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」馬太福音 24:29-35 教導說,當人子的兆頭顯在天上時,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,選民將被聚集。馬太福音 25:31-46 闡述了審判的全過程。當人子在祂榮耀裡降臨時,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,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,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;然後祂要對右邊的人說,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,可來承受那國;對左邊的人說,你們這被咒詛的人,離開我進入永火裡去。哥林多前書 4:5,「所以,時候未到,什麼都不要論斷,只等主來,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,顯明人心的意念。那時,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。」當基督降臨時,普遍審判將發生。在帖撒羅尼迦後書 1:7-10 中教導說,當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顯現時,其雙重目的是:報應那不認識神的人,並在一切信的人身上得榮耀。提摩太後書 4:1 說:「主耶穌基督……必在祂顯現和祂國度裡,審判活人死人。」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,使徒明確教導說,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,我們現在卑賤的身體必須改變,才能進入神的國;這種從必朽壞到不朽壞、從血氣到靈性的改變,將發生在末次號筒吹響之時;而在腓立比書 3:20-21,他說這將發生在基督從天上降臨時,祂要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,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。透過所有這些不同的方式,聖經教導說普遍審判將發生在基督第二次降臨之時。
- 受審判的對象是人類與天使。在前面引用的幾處經文中,提到基督將降臨「審判活人死人」;在其他經文中提到「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」;在其他經文中提到「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」;在另一些經文中則說「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」。因此,這審判是絕對普遍的;它包括了所有大小人物,以及人類的所有世代。關於惡天使,經文說神「把他們丟在黑暗坑中,交給審判」(彼後 2:4)。撒但被稱為這世界的王。信徒在此生所參與的爭戰,是與那些執政的、掌權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(ἐν τοῖς ἐπουρανίοις)。這場爭戰將持續到第二次降臨,屆時撒但及其使者將被扔進無底坑。
早期的神學家曾推測審判將如何安排,以便讓從世界開端到最終結局以來無數億的人類,都能聚集在人子的寶座前。對這一難題的普遍回答是,寶座將被高舉且極其榮耀,以至於像太陽和月亮從地球表面大部分地區同時可見一樣。然而,這些問題我們無需掛慮;這些關於審判的描述旨在教導我們道德真理,而非人類命運莊嚴裁決所伴隨的物理現象。
- 審判的根據或內容被稱為「身外所行的事」,人將「照各人的行為」受審判;「人心中的隱情」將被顯明。神的審判不會建立在人的自稱、關係,或他們在同儕中所維持的外表或名聲上,而是建立在他們真實的品格與行為上,無論這些行為在人眼中是多麼隱秘與被遮掩。神是輕慢不得的,也不能被欺騙;每個人的品格都將被清楚揭示。(1) 在神眼中。(2) 在人自己眼中。一切自欺都將被消除。每個人都將看到自己在神眼中的真實模樣。他的記憶很可能成為他所有罪惡行為、思想與情感的不可磨滅的記錄。他的良心將被照亮,以至於承認公義的審判者對他所宣告的判決是公正的。所有被基督定罪的人,都將是自定罪的。(3) 每一個人的品格將向周圍所有人,或向所有認識他的人顯明,以至於定罪或赦免的判決之公正性將顯而易見。除此之外,聖經的描述不需要我們再作過多推測。
除了聖經關於人的品格與行為是最終判決根據的普遍描述外,神的話語中還有明確的暗示:就那些聽過福音的人而言,他們的未來命運取決於他們對基督所採取的態度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,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;但凡接待祂的,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。祂是道成肉身的神;祂來到世上是為了拯救罪人;所有接待祂作為神與救主的人,都得救了;所有拒絕承認並信靠祂的人,都滅亡了。他們已經被定了罪,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信子的人有永生;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,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。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。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。當猶太人問我們的主:「我們當行什麼才算做神的工呢?」祂的回答是:「信神所差來的,這就是做神的工。」在馬太福音 25:31-46 對末日審判的莊嚴描述中,審判的焦點在於人對基督的態度。使徒也說,若有人不愛主耶穌基督,這人可詛可咒(Anathema Maranatha)。因此,在福音之下,定罪的特別根據是不信;即拒絕接受基督作為祂所呈現給我們接受的那位救主。
- 人將按照他們各自所領受的光照受審判。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,卻不預備,又不順他的意思行,那僕人必多受責打;惟有那不知道的,必少受責打。「因為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。」我們的主說,在審判的日子,推羅和西頓所受的,比祂那一代的人還容易受呢。保羅說外邦人是無可推諉的,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;他確立了一個原則: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- 在末日的審判中,義人與惡人的命運將被不可更改地決定。每一類人都將被分配到他們最終的歸宿。這在莊嚴的話語中得到了教導:「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;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。」
聖經中對末日審判過程的描述,在多大程度上應按字面理解,探究這些已無意義。關於聖經中已經應驗的預言,有兩點值得注意。一是其應驗在許多情況下,與人們根據字面解釋所預期的非常不同。二是,在某些情況下,它們甚至應驗到了最細微的細節。這些事實應使我們在解釋那些尚未應驗的預言時保持謙卑,並確信我們現在所不知道的,將來必會知道。